时间:2025-06-13 10:43
一、分公司能签劳动合同么
分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上有不同情况。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作为用人单位,以自己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,虽不具备法人资格,但有经营资格,能独立用人并承担一定用工责任。而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于用人单位,不能以自身名义签合同,需总公司签订并担责。
为保障自身权益,劳动者与分公司签合同时应留意其是否有营业执照。若遇到劳动纠纷,有执照的分公司可作为诉讼主体;无执照的,要列总公司为当事人。
建议如下:
1.劳动者签订合同前仔细查看分公司营业执照,确保签约主体合法。
2.若分公司无执照,明确与总公司签订合同,避免后续纠纷。
3.发生劳动纠纷时,按分公司有无执照确定诉讼主体,维护自身权益。
二、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
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四条,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,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;未取得的,受总公司委托也能与劳动者订立。
若分公司依法设立并获相关执照,有合法用工权,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,内容不违法且双方自愿签署,合同就有效。即使分公司无执照,若受总公司委托,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,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,合同同样有效。
不过,若分公司无执照且未获委托擅自签约,合同效力可能存疑,劳动者权益可能受损,可追究总公司责任。
三、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
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,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;未取得的,受总公司委托也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。
若分公司依法设立且有合法用人资格,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,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双方意思表示真实,该合同即有效。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,分公司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若分公司违约,劳动者可依法维权。不过,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最终可能由总公司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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